早於 5 月的時候,香港政府曾以打擊侵犯個人私隱及「起底」行為,向立法會遞交文件修訂《個人資料 (私隱) 條例》,當中最高刑罰款為 100 萬港元及監禁 5 年。而近日就有外媒報導指,美國科技巨頭 Google、Facebook 和 Twitter 曾私下向香港政府表示,若繼續修訂有關條款,將會撤離香港市場,這亦顯示了科網界對此法的憂慮及不信任。
此外,亞洲互聯網聯盟亦曾去信當局,表示他們雖不支持任何「起底」行為,但由於條文不清晰,擔心駐港的員工或者用戶的行為,而陷於刑事責任,因此要求新修訂需要有明確地界定違法的界線。同時亦表示到當局早前曾以反「起底」,作出了濫用及不合理的行動,認為嚴重損害言論自由,以及有機會使非惡意的資訊共享被刑事化。
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其後回應指,對於打擊「起底」行為,將條例加入新修例是必須,同時否認修訂不會影響言論自由及外資,條例亦會清楚訂明該等罪行的界線。至於 Google、Facebook 和 Twitter 皆拒絕回應該封信件的內容,同時他們亦無透露香港的員工人數,但估計至少有 100 名在港工作的員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