貓狗規例

漁護署追查網路涉嫌販售狗肉案,警方收到至少 10 宗以狗肉銷售為名詐騙銀行資訊的案件!

漁農自然護理署於昨日(11月19日)公布,他們在最近的網路巡查中,發現有網路商家刊登可能涉及販售狗肉的廣告。該署已經立即開始調查此事,並將與警方共同合作以追查進度。 漁護署正在詳細查核該網路商家的活動和貼文,並進行證據收集。如果查證屬實,將對相關人員展開檢控。依照《貓狗規例》(第167A章)的規定,任何人皆不得屠宰狗或貓作為食物來源,無論該產品是否供人食用;同樣的,也禁止出售或使用,或允許他人出售或使用狗肉或貓肉作為食物。違反者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處以罰款 5000 元和六個月的監禁。